一、 评奖要求
先申请,再评选;不申请,不评选。
二、评选名额
三、 申请资格
凡申请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者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来自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的在读少数民族大学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凡违纪者自处分公告之日起至处分解除之日内、自通报批评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参评;模范地遵守社会主义公民道德规范,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操行评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
(四)所修课程成绩无不及格(有补考课程者不能参评);
(五)在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艰苦专业、获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称号或在社会实践、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优先考虑。
四、 评奖程序: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于2024年10月8日8:30-16:30交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登记表(一式两份,单面打印)、加盖教务处公章的成绩单及大学期间在加分范围内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到文科大楼B516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注意事项
(一)凡上学期在籍学生都可参评(包括暑假休学、插班生等),本学期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学院评选。
(二)评选采用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三)奖学金申请表参见通知附件1 (注:统一用A4纸单面打印)
(四)其中奖学金登记表中的主要表现请用第三人称写。
其它评选条件严格参照2024版上海海洋大学学生管理服务手册。
上海海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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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