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奖要求
先申请,再评选;不申请,不评选。
2、申请资格
凡申请人民奖学金者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未受行政处分或通报批评(受处分者自发文起一年内不得参评)
二、本学期所有课程成绩无不及格(补考、重考及格者不得参评)
三、大一、大二学生当学期所选课程学分不得低于16学分,大三、大四不得低于8学分。
3、评奖程序:
采用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网上操作,具体操作步骤见《上海海洋大学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学生版》。
受理时间:3月8日至3月12日
2019年3月12日下午16:00前, 15、16、17、18级完成网上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注意事项
一、凡上学期在籍学生都可参评(包括休学、插班生等);
二、除自强奖、学习进步奖外的其他单项奖学金奖项获奖名额不限,申请除自强奖、学习进步奖外的单项奖学金需提供《上海海洋大学单项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到yd云顶集团官网107室(受理时间:8:30-16:30),同时在申请理由中明确写明自己符合单项奖学金评选条件中的第几条以及申请的奖励金额。
三、其它评选条件严格参照2017版上海海洋大学《学生管理服务手册》。
上海海洋大学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学生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