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上海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本着“科学、公平、公正、全面、客观、以人为本”的原则,特制定本复试办法。
一、复试分数线及招生名额
学校公开招考基础线: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总分不低于200分。
学校硕博连读基础线:英语成绩不低于70分。
招生名额:2人。
二、复试报到安排:
1、联系电话:021-61900861
报到时间:5月23日(周一)上午8:30-9:00
报到地点:经管学院215室
2、报到需交验证件
(1)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需携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提交体检表。
3、复试体检
考生持我校体检表自行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复试报到时将体检表报告交学院。体检表可在我校招生下载专区下载。
三、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5月23日上午9:00-
复试地点:经管学院202室
2、面试程序:考生先做自我介绍,然后回答面试小组老师提问。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面试重点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专业外国语能力测试。同时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心理健康、诚信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情况。复试总成绩100分。
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及录取办法
1、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80%+复试总成绩×20%
2、按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
3、入学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入学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学院将在2楼橱窗公布录取结果复试结果。
四、其它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按时参加学院安排的复试。对不按时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或未落实导师的考生,不予以录取。
2、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替考、或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视为复审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体检由考生自行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试时提交本人近半年内的体检报告。体检结果不合格,或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时有问题,属于考生故意隐瞒疾病的,取消录取资格。
以上未尽事宜,参照《2016年上海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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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