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报到安排:
1、报到时间:3月30日(星期一)09:00~11:00及13:30~15:30。
报到地点:yd云顶集团官网217室
2、报到需交验证件(请考生自留准考证复印件,用于笔试核对):
(1)应届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三份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历届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四份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在国家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验证);
(3)已获英语四、六级证书者请带上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加盖有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的大学成绩单原件;
(5)考生政审表(校招生下载专区下载),政审表由档案所在单位盖章,如果是人才交流中心存档,请人才交流中心的工作人员查阅档案,加盖公章。
(6)上海海洋大学2015年研究生导师选择表(校招生下载专区下载)(导师详细简介可参考yd云顶集团官网网页-研究生教育栏-yd云顶集团官网导师简介,链接如下:http:/0d/2b/c889a134443/page.htm,报到时务必上交;各专业接收硕士生的导师名单见学院网页-研究生教育-2015年经管学院各硕士点招生导师名单)。
4、复试体检
(1)体检时间。体检时间为3月30日7:30~16:00(中午不休息);
(2)体检医院。本次复试指定体检医院为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东院(三甲医院)。医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城环湖西三路海港大道(学校6号门所在的共享区有公交车直达医院)。
(3)体检科室与流程。考生持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并贴1寸照片的体检表(校招生下载专区下载)前往门诊大楼三楼体检中心(无需挂号),如有疑问,请咨询医院导医服务台。
(4)体检费用(现金支付)。150元/人。
备注:以上表格均至校园网-研究生教育-招生中下载专区下载。
复试程序(时间、地点、内容及注意事项等)
1、专业笔试(所有报考本院及本院联合培养考生均需参加笔试,考试时请带好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复印件)
考试时间:3月31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经管学院111室
笔试为专业课综合测试,综合考核研究生专业理论知识。满分100分。
参考借鉴教材:《管理学—原理与方法》,周三多等编著,复旦大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高鸿业编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综合面试(报考水科院考生参加水科院单独组织的面试,其他联合培养单位的考生参加我院的综合面试流程。)
(1)面试安排:
考生面试时间:3月31日下午13:00-
面试地点如下:经管学院111室
考生休息地点:经管学院102机房。
面试内容为全面考察学生综合情况(含英语口语和听力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程序:每位同学先做简单的自我介绍,然后回答老师提问。
面试完请至考生休息地点等待,不在面试门口逗留。
(2)导师和考生互选
面试结束后进行导师和考生互选,地点:yd云顶集团官网111室。
考生休息地点:经管学院102机房。
(3)宣布综合成绩和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时间:导师学生互选结束后。地点:经管学院102机房。
调剂考生在102机房上网进行录取确认。
(4)公示复试成绩和录取成绩将在学院二楼公示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及时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录取成绩计算方法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30%。
1、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须达到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为依据组织进行。
5、笔试、面试、体检等任一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注意事项
1、网上调剂申请注意事项
有意调剂至我校的考生请对照我校研招网招生信息中“2015年上海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调剂原则及要求”,于3月18日后直接登录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进行调剂申请。调剂备注里需注明:拟调剂导师姓名;申请联合培养单位(特别是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国家海洋局)调剂生时,备注里需注明:拟调剂单位的名称和拟调剂导师的姓名。学院将据此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并通过调剂平台向考生发放复试通知。
2、报考联合培养单位注意事项
(1)报考联合培养单位的考生均到报考专业所在学院报到,如有疑问,可咨询所报联合培养单位招生联系人。
(2)报考联培单位考生至本专业所在学院(报到学院)参加笔试。
(3)联合培养单位(除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外)考生,由报到学院组织面试。
3、学校离上海市区较远,请查询确认交通路线及食宿情况,以免影响复试。
五、其它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我校调剂要求、或替考、或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视为复审不合格。考生应保证提交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并查实考生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将取消复试资格。如其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将按照《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2、复试监督和复议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均按《上海海洋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进行。
3、学院申诉电话:61900852,邮件:wpcen@shou.edu.cn;
学校申诉电话:61900291,61900051,邮件:jubao@shou.edu.cn;yjsb@shou.edu.cn。
以上未尽事宜,参照《上海海洋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执行。
yd云顶集团官网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