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海洋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本着“科学、公平、公正、全面、客观、以人为本”的原则,特制定本复试办法。
一、复试报到安排:
1、联系电话:021-61900861 联系人:柳老师
报到时间:5月27日(周二)下午13:00—15:30
报到地点:经管学院217室
2、报到需交验证件
(1)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需携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提交体检表,考生承诺在复试时补交的材料。
3、复试体检
考生持我校体检表自行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复试报到时将体检表报告交学院。体检表可在我校招生下载专区下载。
二、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5月28日上午8:15-9:15
复试地点:经管学院202室
2、面试程序:考生先做自我介绍,然后回答面试小组老师提问。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面试重点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专业外国语能力测试。同时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心理健康、诚信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情况。
三、 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及录取办法
1、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4×80%+面试成绩×20%
2、按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
3、入学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入学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 学院将在2楼橱窗公布录取结果复试结果。
四、其它注意事项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替考、或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视为复审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体检由考生自行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试时提交本人近半年内的体检报告。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届时体检有问题,按有关文件执行,属于考生故意隐瞒疾病等取消录取资格。
3、复试缺席或不按时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以上未尽事宜,参照《上海海洋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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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23日